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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 五 章 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 ( 109年07月14日)
第 48 條
本院設統計室,置主任一人,科員一人。統計室職掌如下:
一、結案資料之整理分析與編製事項。
二、辦案資料之整理分析與製作事項。
三、統計法令報表文書之輯錄保管事項。
四、業務研究改進統計資料之提供。
五、司法調查統計之執行事項。
六、其他有關統計事項或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