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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 一 章 總則 ( 110年06月18日)
第 6 條
本院辦公時間,依照政府通令規定辦理。但有特別情形時,得延長之。

星期六、星期日及例假日,書記廳應派員輪流值日。每日下班後,應派員值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