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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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 四 章 書記廳 第 三 節 一般行政事務之處理
( 110年06月18日)
第 70 條
事務科收支款項,應隨時分別登簿。
每日收支完畢後,應即檢齊單據,送會計室登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