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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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 四 章 書記廳 第 三 節 一般行政事務之處理
( 110年06月18日)
第 73 條
書記官長及事務科科長應稽查下列各款事項:
一、每月支用之款,是否依照計畫,有無超過預算。
二、每月結存之款,是否與現存款額相符。
三、收支各項單據,是否完全。
四、支用各款及購置發給物品,是否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