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監察院處務規程
第 三 章 分層負責
( 112年08月24日)
第 20 條
本院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層授權決定,分層負責要點及明細表,另定之。
各級主管人員於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