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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 四 章 專業法庭 ( 108年05月24日)
第 28 條
家事法庭得應法律規定或業務特性,分設專業法庭。

依法令應由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之家事專業案件,得指定專人或專庭處理之。但事務較簡者,得指定人員兼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