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 十 章 書記處 ( 108年05月24日)
第 79 條
文書科之職掌如下:
一、典守印信事項。
二、文件之收發、分配、繕校事項。
三、行政文稿之撰擬事項。
四、各項報告之彙編事項。
五、不屬於其他各科室業務會議之籌劃、紀錄及行政事項。
六、律師之登錄、註銷登錄、律師及訴訟當事人聲請閱卷事項。
七、人民陳訴、訴願、國家賠償、冤獄賠償求償事件之處理事項。
八、院長移交案及法官、司法事務官調職移交報告書之彙辦事項。
九、法官自律委員會、司法事務分配小組行政事務之處理事項。
十、不屬於其他各科室及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