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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 十 章 書記處 ( 108年05月24日)
第 84 條
訴訟輔導科之職掌如下:
一、辦理為民服務與訴訟輔導等事項。
二、其他有關訴訟輔導及長官交辦事項。

前項第一款事項,應依法院訴訟輔導科為民服務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