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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103年06月05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治理業務,指從事國家發展綜合規劃、經濟發展、社會發展、產業發展、人力資源發展、國土、區域及離島與永續發展、文化與族群發展、管制考核、政府資訊管理、法制革新等及其他有關公共治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