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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103年06月05日)
第 4 條
本獎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除事蹟特著或情形特殊者外,初次頒給三等,並得因積功晉等;同一事蹟不得頒給二個等次以上之獎章。

本獎章及附發小型獎章之式樣及圖說,依附表一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