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勳章條例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呈請手續 ( 70年09月23日)
第 11 條
稽勳委員會及各主管院暨各初審機關審核勳績,認為有實地調查之必要時,得派員或委託有關機關調查,並得通知呈請機關詳敘事蹟,補提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