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勳章條例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授予手續 ( 70年09月23日)
第 13 條
勳員證書,除授予外國人者,由外交部製備填寫外,餘由總統府製備填寫,並均須呈請簽署蓋璽編號註冊,於授予勳章時附發之。

前項證書格式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