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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 二 章 評選及議價 ( 109年09月09日)
第 20 條
機關辦理前條競圖,得採一階段或兩階段評選;其採兩階段評選者,辦理原則如下:
一、第一階段評選以規劃及構想內容為限,第二階段評選包括實質設計內容。
二、第一階段評選免廠商簡報程序。
三、通過第一階段評選者,方得參與第二階段評選。
四、第二階段評選除圖面及文字說明外,並得要求提供建築模型或彩繪透視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