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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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91年07月17日)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政府採購卡:指信用卡業務機構發給機關,用以支付政府採購價金之信用卡、轉帳卡或儲值卡。
二、電子憑據:指具有數位簽章,作為收受電子招標文件、領標、收受電子投標文件、電子押標金保證書、電子保證金保證書、開標、決標、訂購及付款等之憑據。
三、電子押標金保證書:指由銀行以電子簽章、簽證所出具作為押標金用途之電子文件。
四、電子保證金保證書:指由銀行以電子簽章、簽證所出具作為保證金用途之電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