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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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採購作業辦法
第 二 章 招標決標
( 91年07月17日)
第 6 條
機關利用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發給、發售或公開閱覽,得免另備書面文件。
機關允許廠商以電子化方式辦理領標(以下簡稱電子領標)或以電子化方式辦理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者,應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訂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