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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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第 二 編 第一審程序 第 一 章 通常訴訟程序 第 四 節 證據
( 111年06月22日)
第 139 條
行政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使庭員一人為受命法官或囑託他行政法院指定法官調查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