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行政訴訟法  第 二 編 第一審程序 第 一 章 通常訴訟程序 第 四 節 證據 ( 111年06月22日)
第 150 條
以未滿十六歲或因精神或其他心智障礙,致不解具結意義及其效果之人為證人者,不得令其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