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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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第 二 編 第一審程序 第 一 章 通常訴訟程序 第 四 節 證據
( 111年06月22日)
第 173 條
本法關於文書之規定,於文書外之物件,有與文書相同之效用者,準用之。
文書或前項物件,須以科技設備始能呈現其內容或提出原件有事實上之困難者,得僅提出呈現其內容之書面並證明其內容與原件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