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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第 二 編 第一審程序 第 一 章 通常訴訟程序 第 七 節 和解 ( 111年06月22日)
第 228-1 條
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三百七十七條之二及第三百八十條第三項之規定,於本節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