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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第 二 編 第一審程序 第 四 章 收容聲請事件程序 ( 111年06月22日)
第 237-10 條
本法所稱收容聲請事件如下:
一、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提起收容異議、聲請續予收容及延長收容事件。
二、依本法聲請停止收容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