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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第 一 編 總則 第 三 章 當事人 第 一 節 當事人能力及訴訟能力 ( 111年06月22日)
第 24 條
經訴願程序之行政訴訟,其被告為下列機關:
一、駁回訴願時之原處分機關。
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時,為撤銷或變更之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