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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9年06月10日)
第 1 條
公務員非依本法不受懲戒。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本法之規定,對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於任職期間之行為,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