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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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辦理智慧財產案件期限規則
( 112年05月26日)
第 7 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或庭長審核第五條之催辦通知或前條之遲延案件月報表時,如發現案件有無故或藉故拖延不結情形,應即督促妥速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