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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第 七 章 司法事務官室 ( 110年06月18日)
第 47 條
司法事務官辦理之案件,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