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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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第 九 章 商業調查官室
( 110年06月18日)
第 58 條
商業調查官承法官之命,依專業類別辦理下列事項:
一、案件之商業問題判斷。
二、商業資料之蒐集、分析及提供專業意見。
三、其他法令所定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