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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第 十一 章 書記處 ( 110年06月18日)
第 73 條
研究考核科之職掌如下:
一、研究發展工作之推行事項。
二、年度工作計畫編擬事項。
三、公文稽催管制事項。
四、案件進行檢查事項。
五、列管項目之追蹤管制、考核事項。
六、自行檢查事項。
七、業務檢查策劃事項。
八、所屬法院研考科職掌事項之彙辦及核轉事項。
九、其他有關研考及長官交辦事項。

研究發展考核進行情形及結果,應按月列表送請書記官長轉送院長核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