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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第 十三 章 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 ( 110年06月18日)
第 80 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設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及資訊室,辦理人事管理、歲計、會計、統計、政風及資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