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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第 十三 章 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 ( 110年06月18日)
第 80 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設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及資訊室,辦理人事管理、歲計、會計、統計、政風及資訊事項。

第 81 條
前條人員應受院長之指揮監督。其所主辦之文稿,應會由書記官長送陳院長核定。

第 82 條
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

人事室之職掌如下:
一、機關組織及員額編制事項。
二、任免、遷調、送審、動態、請任、請免事項。
三、考試、訓練、進修、出國事項。
四、職務歸系、銓審、請任(免)事項。
五、待遇、福利、各項補助之研擬審核事項。
六、公務人員及眷屬保險、福利互助、文康活動事項。
七、平時考核、考績(成)、獎懲、法官評鑑事項。
八、差勤、加班管理事項。
九、聘僱人員派充及替代役人員人事事項。
十、人事甄審委員會、考績委員會辦理事項。
十一、法官候補、試署及辦案書類事項。
十二、訓練、進修、研究、講習、輪調事項。
十三、職員退撫、資遣、法官停止及減少辦案事項。
十四、人事資料之登記、移轉、蒐集、彙送、保管、統計、編制事項。
十五、職員證明、證件核發事項。
十六、各項職員人事行政管理及業務檢查事項。
十七、其他有關人事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第 83 條
人事室主任,依法律主辦人事管理事務,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

第 84 條
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

會計室之職掌如下:
一、單位預算歲(入)出(概)預算、追加減預算之擬編及分配事項。
二、單位預算動支預備金之審核及各項專案經費核撥事項。
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監辦事項。
四、單位預算執行及會計業務之督導檢查事項。
五、單位預算各項收支作業之會簽事項。
六、單位預算會計事項之審核、編製、紀錄、整理、保管、送審等事項。
七、單位預算各式會計報告及決算編報事項。
八、單位預算機關會計報表、憑證、帳冊之銷毀、核轉事項。
九、其他有關會計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第 85 條
會計室會計主任,依法律主辦會計事務,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

第 86 條
統計室置統計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

統計室之職掌如下:
一、公務統計資料之登錄、審核及整理事項。
二、公務統計月報、半年報、年報、法官辦案情形報表之查編、審核及分析事項。
三、統計年度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四、司法統計資料之提供。
五、司法調查統計之規劃、設計事項。
六、司法統計資訊系統作業之管理事項。
七、其他有關統計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第 87 條
統計室統計主任,依法律主辦統計事務,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

第 88 條
政風室置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

政風室之職掌如下: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
二、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三、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六、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七、政風預算編列及推動執行事項。
八、洩密案件之處理事項。
九、機關設施安全維護事項。
十、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十一、維護優良司法風紀事項。
十二、涉及司法風紀之人民陳訴或機關函查案件之會辦事項。
十三、本院營繕採購案配合辦理監辦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政風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第 89 條
政風室主任,依法律主辦政風事務,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

第 90 條
資訊室置主任一人,設計師、管理師及助理設計師若干人。

資訊室之職掌如下:
一、司法資訊業務之協調、推動事項。
二、資訊應用系統之建置、測試、維護、更新事項。
三、系統程式、文書之保管、更新事項。
四、資訊設備及網路之建置、管理、安全維護事項。
五、資訊資料庫之建立、運用、管理事項。
六、資訊教育訓練及進修計畫之研擬、執行事項。
七、資訊管理及著作權保護之事項。
八、其他有關資訊業務或長官交辦之事項。

第 91 條
資訊室主任,依法律主辦資訊管理事項,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