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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第 十三 章 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 ( 110年06月18日)
第 84 條
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

會計室之職掌如下:
一、單位預算歲(入)出(概)預算、追加減預算之擬編及分配事項。
二、單位預算動支預備金之審核及各項專案經費核撥事項。
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監辦事項。
四、單位預算執行及會計業務之督導檢查事項。
五、單位預算各項收支作業之會簽事項。
六、單位預算會計事項之審核、編製、紀錄、整理、保管、送審等事項。
七、單位預算各式會計報告及決算編報事項。
八、單位預算機關會計報表、憑證、帳冊之銷毀、核轉事項。
九、其他有關會計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