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 二 章 懲戒程序 第 三 節 抗告程序
( 112年05月30日)
第 64 條
抗告,由職務法庭第二審裁定。
對於職務法庭第二審之裁定,不得再為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