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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 三 章 再審程序 ( 112年05月30日)
第 70 條
為受判決人之利益提起再審之訴,受判決人於再審判決前死亡者,應不行言詞辯論,通知原移送機關於一定期間內陳述意見後,即行判決。

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提起再審之訴,受判決人於再審判決前死亡者,關於本案視為訴訟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