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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二 章 會計憑證 ( 108年06月24日)
第 10 條
記帳憑證分為下列三類:
一、收入傳票。
二、支出傳票。
三、轉帳傳票。

前項各類傳票得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之。第三款轉帳傳票,得視事實需要,分為現金轉帳傳票及分錄轉帳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