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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二 章 會計憑證 ( 108年06月24日)
第 9 條
原始憑證分為下列三類:
一、外來憑證:自該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所取得者。
二、對外憑證:給與該財團法人本身以外之人者。
三、內部憑證:由該財團法人本身自行製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