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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   第 四 章 行政訴訟事件、公務員懲戒案件及職務法庭案件 ( 110年06月25日)
第 11 條
法官職務案件文書之提出或送達,得依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之規定,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