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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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第 四 章 調查、處理及救濟
( 111年05月27日)
第 22 條
權利回復基金會辦理本條例之權利回復,於事實證明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申請人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