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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二 編 債 第 一 章 通則 第 一 節 債之發生 第 一 款 契約 ( 110年01月20日)
第 165-2 條
前條優等之評定,由廣告中指定之人為之。廣告中未指定者,由廣告人決定方法評定之。

依前項規定所為之評定,對於廣告人及應徵人有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