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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三 編 物權 第 四 章之一 農育權 ( 110年01月20日)
第 850-4 條
農育權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農育權人因不可抗力致收益減少或全無時,得請求減免其地租或變更原約定土地使用之目的。

前項情形,農育權人不能依原約定目的使用者,當事人得終止之。

前項關於土地所有人得行使終止權之規定,於農育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