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民法
第 三 編 物權 第 四 章之一 農育權
( 110年01月20日)
第 850-4 條
農育權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農育權人因不可抗力致收益減少或全無時,得請求減免其地租或變更原約定土地使用之目的。
前項情形,農育權人不能依原約定目的使用者,當事人得終止之。
前項關於土地所有人得行使終止權之規定,於農育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