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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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 四 章 債
( 99年05月26日)
第 35 條
數人負同一債務,而由部分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者,為清償之債務人對其他債務人求償之權利,依債務人間之法律關係所應適用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