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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一 編 總則 第 四 章 訴訟程序 第 五 節 言詞辯論 ( 112年11月29日)
第 195-1 條
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隱私、業務秘密,經當事人聲請,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不公開審判;其經兩造合意不公開審判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