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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二 編 第一審程序 第 一 章 通常訴訟程序 第 三 節 證據 第 五 目 勘驗 ( 112年11月29日)
第 367 條
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三百四十三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百四十七條至第三百五十一條及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定,於勘驗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