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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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一 編 總則 第 二 章 當事人 第 一 節 當事人能力及訴訟能力
( 112年11月29日)
第 40 條
有權利能力者,有當事人能力。
胎兒,關於其可享受之利益,有當事人能力。
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有當事人能力。
中央或地方機關,有當事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