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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二 編 第一審程序 第 四 章 小額訴訟程序 ( 112年11月29日)
第 436-14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裁判︰
一、經兩造同意者。
二、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