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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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二 編 第一審程序 第 四 章 小額訴訟程序
( 112年11月29日)
第 436-16 條
當事人不得為適用小額程序而為一部請求。但已向法院陳明就其餘額不另起訴請求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