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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法   第 二 章 關於金錢請求權之執行 第 一 節 參與分配 ( 108年05月29日)
第 31 條
因強制執行所得之金額,如有多數債權人參與分配時,執行法院應作成分配表,並指定分配期日,於分配期日五日前以繕本交付債務人及各債權人,並置於民事執行處,任其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