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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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
第 三 章 破產 第 六 節 破產財團之分配及破產之終結
( 107年06月13日)
第 138 條
破產財團之財產有變價之必要者,應依拍賣方法為之,但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指示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