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非訟事件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三 節 費用之徵收及負擔 ( 107年06月13日)
第 14 條
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徵收費用新臺幣一千元。

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並為財產上之請求者,關於財產上之請求,不另徵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