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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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三 節 費用之徵收及負擔
( 107年06月13日)
第 14 條
因非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徵收費用新臺幣一千元。
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並為財產上之請求者,關於財產上之請求,不另徵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