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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三 節 費用之徵收及負擔 ( 107年06月13日)
第 20 條
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費用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