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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三 節 費用之徵收及負擔 ( 107年06月13日)
第 24 條
依法應由關係人負擔費用者,法院裁定命關係人負擔時,應一併確定其數額。

前項情形,法院於裁定前,得命關係人提出費用計算書及釋明費用額之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