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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六 節 司法事務官處理程序 ( 107年06月13日)
第 51 條
司法事務官處理受移轉之非訟事件,得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但命為具結之調查,應報請法院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