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非訟事件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六 節 司法事務官處理程序
( 107年06月13日)
第 52 條
司法事務官處理受移轉之非訟事件或兼辦其他事務作成之文書,其名稱及應記載事項,各依有關法律之規定。